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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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館藏品圖像資料之出版品公開使用或發行前,申請人應以書面送經本館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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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所藏品的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14條,申請人在出版品公開使用或發行該圖像資料之前,應向博物館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審查同意。該條款要求在使用圖像資料之前,必須經過國立歷史博物館的審查程序,並取得他們的同意。然而,根據提供的上下文,並未提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與此條款有關聯。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釋義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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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