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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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館藏品圖像正片或照片於學術性刊物,其使用限制,每本各以不超過該書圖片總數之三分之一;又為不使與本館研究成果重複,外借同一類正片,以不超過本館該項藏品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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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7條,當使用博物館藏品圖像正片或照片於學術性刊物時,有以下使用限制:每本刊物使用的圖片數量不得超過該書的圖片總數的三分之一。另外,為避免與博物館的研究成果重複,同一類型的圖像正片借出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博物館該項藏品的二分之一。 可以參考的資料:國立歷史博物館官方網站的《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可在該網站上找到關於圖像使用限制的相關規定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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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