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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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提供之藏品圖像,如移作其他用途使用時,須先徵得本館審查同意,並依本標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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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8條,當使用該館的藏品圖像進行其他用途時,必須經過該館的審查同意並按照收費標準支付費用。具體的使用方式和相關費用需根據博物館的審查結果而定。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想要使用國立歷史博物館的某個藏品圖像在一本書籍中作為插圖,那麼該人就需要先向博物館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等待博物館的審查結果。如果博物館同意該使用申請,那麼就需要按照博物館的收費標準支付相應的費用。 參考資料: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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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