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實施內部稽核,協助董事會、校長檢核本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法人及學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本制度得以持續並有效實施。
根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13條,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是協助董事會和校長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評估學校法人和學校營運的效果和效率,並在適當的時候提供改進建議,確保該制度能夠持續並有效實施。這意味著學校財團法人和所設私立學校需要建立一個內部稽核機制,以確保其營運遵守法規要求,同時不斷改進和提升運作效率。內部稽核的任務包括評估風險,檢查流程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並提供建議以改進學校的營運。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學校法人和學校在運作上具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資源的適當分配和避免濫用的情況發生。 參考資料:《學校法人及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行政院教育部,2017年10月1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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