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了學校可以根據其功能、屬性、發展目標和特性來制定不同的循環控制作業。這些循環控制包括招生循環、入學至畢業循環、教學作業循環、學生輔導循環、人事管理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循環、融資循環、投資循環和資訊管理循環。這些循環涵蓋了學校各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招生、註冊、教學、學生輔導、人事管理、採購、不動產管理、融資、投資和資訊管理等。此外,學校也可以根據實際運作的需要自行調整必要的循環控制作業。這些內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確保學校的運作具有高效性和透明度,並保護校務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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