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就財務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投資有價證券與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及記錄。 二、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動產之購置及附屬機構之設立、相關事業之辦理。 三、募款、收受捐贈、借款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四、資本租賃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五、負債承諾與或有事項之管理及記錄。 六、獎補助款之收支、管理、執行及記錄。 七、代收款項與其他收支之審核、收支、管理及記錄。 八、預算與決算之編製及管理,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 九、印鑑使用之管理。 十、財產之管理。
根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 9 條,該條款規定學校應制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以下事項: 1. 投資有價證券與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及記錄。 例如,學校在進行投資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時,需制定相應的决策流程、買賣的程序、保管方法以及相關的記錄方式。 2. 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動產之購置及附屬機構之設立、相關事業之辦理。 例如,學校在處理不動產的買賣、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等相關事務時,需制定相應的流程和程序。此外,還包括動產的購置、設立附屬機構以及相關業務的辦理等事項。 3. 募款、收受捐贈、借款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例如,學校在進行募款、收受捐贈、借款等行為時,需制定相應的决策流程、執行方式,並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4. 資本租賃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例如,學校在進行資本租賃的決策、執行和相關記錄時,需設定相應的內部控制點。 5. 負債承諾與或有事項之管理及記錄。 例如,學校在處理負債承諾和或有事項時,需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並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6. 獎補助款之收支、管理、執行及記錄。 例如,學校在處理獎補助款的收支、管理和執行時,需設定相應的內部控制點,並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7. 代收款項與其他收支之審核、收支、管理及記錄。 例如,學校在代收款項和其他收支事項的審核、收支和管理方面,需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程序,並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8. 預算與決算之編製及管理,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 例如,學校在進行預算編製和決算的管理時,需設立相應的內部控制點,並對財務和非財務資訊進行揭露。 9. 印鑑使用之管理。 例如,學校在印鑑的使用方面,需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內部控制點。 10. 財產之管理。 例如,學校在財產的管理方面,需設立相應的內部控制程序,以確保財產的安全及有效管理。 總括而言,該條款旨在要求學校就財務事項制定相關管理規章和設計作業程序,並確保內部控制點的運作,以確保學校的財務運作的透明度和合規性。依據該條款的規定,學校在處理以上事項時,需遵守相關內部控制點,並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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