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就教職員工人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聘僱、敘薪、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 二、出勤、差假、訓練、進修、研究、考核及獎懲。
根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8條,學校應就教職員工人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包括聘僱、敘薪、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這表示學校必須制定相關規章和程序,確保在教職員工的招聘、薪水調整、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和撫卹等方面有明確的管理措施和內部控制點。學校應該依照這些制度和程序來處理教職員工的出勤、差假、訓練、進修、研究、考核和獎懲等事項。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學校內部控制的效能,保護教職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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