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1條是根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7條第4項所訂定的。資通安全管理法是為了確保資通訊系統的安全性而制定的,該法的第17條第4項規定了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需依循該法所規定的內容。具體來說,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包括不涉行使公權力的公立學校等,他們需要根據該辦法所訂定的規範來進行資通安全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 - 資通安全管理法 - 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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