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第二条中提及的“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务机关资通安全管理作业办法”是根据“本法施行细则”来执行的。同时,第二条还提到了根据第17条第2项提出的资通安全维护计划的特定非公务机关需要按照“本法施行细则”第6条第2项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然而,关于具体施行细则的细节以及最新的相关法规内容需要提供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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