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8條,該條規定教育部在進行稽核時應組成稽核小組,並提供了稽核小組的成員構成和迴避情形。首先,稽核小組成員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公務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公務機關代表不得少於所有成員的三分之一。其次,若成員具備以下幾種情形之一,應主動迴避擔任稽核小組成員:1)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存在利害關係;2)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存在僱傭、承攬、委任、代理等關係;3)曾為受稽核者進行相關輔導工作;4)其他足認會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的情況。最後,教育部應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避免利益衝突事項和保密義務。 參考資料: 教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資料取自教育部官方網站,最新修訂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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