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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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學金碩士班以發給第一、二學年為原則,博士班以發給第一、二、三學年為原則。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之發給,新生自註冊之月份起,二年級以上學生自八月份起,並均發至翌年七月底止。但畢業生則發至畢業之次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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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大学及独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第6条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在碩士班发放给第一、二学年的学生,博士班发放给第一、二、三学年的学生。该奖助学金每学年的发放从新生注册的月份开始,二年级以上学生从八月份开始,并持续发放至次年七月底为止。然而,对于毕业生,该奖助学金会发放至毕业之后的次月底止。 根据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第6条的规定,奖助学金的发放周期以及发放对象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不同年级的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和期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博士班学生来说,他们可以在前三个学年内获得奖助学金,而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奖助学金的发放将会在毕业后的次月停止。 参考资料: 彰化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9年9月11日).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核与申请办法. http://www.nprui.chue.edu.tw/files/11-1147-1386-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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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