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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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學金之審核,由各校院訂定審查細則,並組織委員會辦理。其審核標準,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為準。 研究生協助校內有關研究、教學工作不力或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限制申請或停發本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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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5條,研究生獎、助學金的審核由各校院訂定審查細則並組織委員會辦理。對於新生,審核標準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對於二年級以上學生,審核標準以前學年的學業及操行成績為準。此外,如果研究生在校內有關研究、教學工作不力或違反校規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則應限制其申請或停發該獎、助學金。 參考資料: - 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 刑事記錄篩查辦法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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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