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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 4 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由各校院審查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名額(格式如附件二) 按月印領 (格式如附件三) 。但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得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補申請助學金,並自申請日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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