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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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學金金額由教育部定之。 公立校院得在每學年研究生獎、助學金預算範圍內,依教育部所訂標準酌情增減百分之三十核發。私立校院並得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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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3條》規定,研究生獎、助學金的金額由教育部定之。公立校院可以在每學年的研究生獎、助學金預算範圍內,按照教育部所訂的標準酌情增減百分之三十核發。私立校院也可以照此辦理。 根據教育部官方網站上的相關規定,教育部對於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的金額定義進行了具體的規定(教育部官方網站,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9DA30ACB662&s=99458D417C2A0805 ) 此外,公立校院在核發研究生獎助學金時,可以根據教育部所訂的標準來進行增減,不超過預算範圍的百分之三十。而私立校院可以參考同樣的辦法辦理(教育部網站,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9DA30ACB662&s=99458D417C2A0805)。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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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