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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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其收支憑證、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造,依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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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該基金的會計事務應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其中,收支憑證、會計報告以及年度決算的編製遵循會計法、決算法和審計法的相關規定。 這表示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在處理會計事務時,需要遵循會計法、決算法和審計法的規定。具體來說,該基金在處理收支憑證、會計報告和年度決算時,需要遵循這些法律的要求。例如,在編製會計報告時,需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並且在進行年度決算時,需要按照決算法的規定進行核算和填報。同時,該基金的會計活動還需要符合審計法的要求,包括審計師的選聘和審計程序的執行等。 總之,根據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的規定,該基金在處理會計事務時需要遵循會計法、決算法和審計法的相關規定。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基金的帳目清晰、透明,並且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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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