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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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配合國家建設需要,培養專業人才,得專案核定大學校院特定院系招生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之大學校院或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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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第2條,教育部可以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為了培養專業人才,核定大學或專科學校特定院系可以招收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的畢業生入學。 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彙編》,教育部的核定案例有: 1. 東海大學電子工程學系招收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之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就讀的核定案例。根據教育部的核准,該學系可以接受已完成兵役義務或無常備兵役義務的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 2.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招收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之大學校院畢業生入學就讀的核定案例。根據教育部的核准,該系可以招收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的大學校院畢業生入學。 3. 國立台東專科學校光電科技系招收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之畢業生入學就讀的核定案例。根據教育部的核准,該系可以招收已完成兵役義務或無常備兵役義務的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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