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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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招收之學生修業期滿,有實習年限者,並須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及格,並經本部覆核無異者,由各校院發給畢業證書,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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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第8條的規定,當學生修業期滿並完成實習年限後,需要通過考核並獲得及格成績,且經本部的覆核無異後,由各校院發給畢業證書並授予學士學位。 參考資料: - 大專學校學生獨立學院入學申請及規定,教育部(2019)。 範例:學生在大學修完所有必修和選修課程後,還需要進行相關實習,當實習期滿並通過考核後,學校會核實成績並發給學生畢業證書,以便授予學士學位。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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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