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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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委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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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5條,遴委會在開會時可以依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這表示遴委會有權利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或相關機構的代表參與會議,以提供必要的資訊或提供他們的專業意見。舉例來說,如果遴委會正在評估某個候選人的資格,他們可以邀請該候選人的上級主管或其他有關人員到會議上提供相關的資料或進行評估。這有助於遴委會在做出決定前獲得更全面的資訊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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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