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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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第2條的規定,學校財團法人是指以設立及辦理私立學校為目的,通過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的許可而設立的財團法人。這意味著私立學校需要成立一個財團法人才能合法運作。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的許可是設立學校財團法人的必要條件。 例如,一所私立大學想要合法運作,就必須先成立一個學校財團法人,並獲得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的許可。只有通過這些程序,私立學校才能正式開展教學活動。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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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