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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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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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13條規定,此辦法從發佈之日起生效。根據該條規定,當國立大學進行合併時,必須遵循相關法規和程序。參考資料對這一條規定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但它可以作為國立大學在合併過程中遵循的指導原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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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