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經許可者,三年內未完成籌設及立案或改制,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設立或改制之許可。
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第10條規定,如果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經許可者,三年內未完成籌設及立案或改制,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設立或改制之許可。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申請者能按時完成相關程序,並保證實驗學校的設立或改制符合相關教育品質的要求。 一個與這一條法規相關的範例是,如果一所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在經過三年的期限內仍未完成相關的籌設和立案或改制程序,那麼中央主管機關就有權廢止該學校的實驗教育計畫和學校設立或改制的許可。這樣的決定是為了確保學校能夠按時開設並確保教育品質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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