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申請辦理專科以上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以校長為計畫主持人。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第13條,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欲申請辦理專科以上階段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需由校長擔任計畫的主持人。這意味著在申請過程中,校長將是計畫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規劃和執行實驗教育計畫。以下是參考資料,可以進一步了解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的相關內容: 參考資料: 1. 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教育部網站。https://www.edu.tw/FileHandler.ashx?id=124503 2.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News/pToolLawsA?pLawID=14497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