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教學品質保證規定。 二、教學品質保證組織及運作。 三、教育目標。 四、教學品質保證項目及指標。教學品質保證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教學單位之發展、經營及改善。 (二)教師及教學。 (三)學生及學習。 五、辦理程序:應包括自我評鑑及專業同儕實地訪視。 六、支持系統。 七、結果公布及運用。 八、持續改進機制。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第18條,學校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應該包括以下事項: 1. 教學品質保證規定: 學校應制定相關的內部規定,以確保教學品質的保證。 2. 教學品質保證組織及運作:學校應評估和確保教學品質的組織和運作方式。 3. 教育目標:學校應明確訂立教育目標,並確保教學品質符合這些目標。 4. 教學品質保證項目及指標:學校應評估並制定教學品質保證的項目和指標。其中包括: - 教學單位的發展、經營和改善。 - 教師和教學。 - 學生和學習。 5. 辦理程序:學校應該設立自我評鑑和專業同儕實地訪視的辦法。 6. 支持系統:學校應該建立相應的支持系統,以支援教學品質保證的執行。 7. 結果公布和運用:學校應該公布並運用教學品質保證的結果。 8. 持續改進機制:學校應制定持續改進教學品質的機制。 這些內容可以幫助學校確保內部的教學品質,使其能夠達到教育目標並持續改進。該法規定的內容主要針對學校內部進行自我評估和監控,以確保教學品質的提高和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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