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外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評鑑:委託專業評鑑機構,執行全校性或個別專業領域系所之評鑑作業。 二、認可:學校自辦前條之全校性或個別專業領域系所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後,向專業評鑑機構申請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及結果之認可。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第19條,學校可採取兩種方式來進行外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第一種方式是透過委託專業評鑑機構來進行全校性或個別專業領域系所的評鑑作業。第二種方式是學校先自行進行全校性或個別專業領域系所的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然後向專業評鑑機構申請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及結果的認可。 例如,某專科以上學校希望進行教學品質評鑑,他們可以委託一個專業評鑑機構來評估整個學校或特定的專業領域系所的教學品質。依照這項法條,學校也可以先自行建立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然後向專業評鑑機構申請對他們的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及其結果進行認可。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專科以上學校的教學品質能得到外部機構的專業評估和認可,以提高教育品質的保證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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