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第8條的規定,可以進行以下逐條釋義: 1. 根據第1款,當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的設立或改制申請時,不需要按照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的設立變更停辦辦法進行相應的審議,而是提供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與停辦審議會和私立學校諮詢會進行審議或提供諮詢。 範例:一所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提出申請改制為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根據該法規,該學校可以直接向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與停辦審議會和私立學校諮詢會提出申請,而不需要按照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的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的規定進行審議。 2. 根據第2款,教育部在接受申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應該作出許可或拒絕的決定,若有必要,可以延長一次,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範例:一所專科以上實驗學校提出設立申請後,教育部應在三個月內對申請進行審議,並作出許可或拒絕的決定。如果教育部認為需要額外時間進行評估,可以延長一次,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3. 根據第3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改制為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的學校,不能變更其原來的校地、校舍及設校基金,除非依據私立學校法的相關規定進行。 範例:一所私立專科學校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許可,改制為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後,該學校不得貿然變更原來的校地、校舍以及設校基金,除非按照私立學校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程序。 參考資料: 《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教育部99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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