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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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由直轄市設立。但應地方實際需要,得由縣 (市) 設立,或由私人依私立學校法設立。 教育部審察實際情形,得設立國立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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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職業學校法第6條,職業學校可以由直轄市設立,但如果地方有實際需要的話,縣市也可以設立職業學校。此外,根據私立學校法,私人也可以按照私立學校法的規定來設立職業學校。此外,教育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來審核並設立國立職業學校。舉個例子,如果某個直轄市或縣市認為他們地方需要一所職業學校來提供職業教育,他們可以根據相應的法規來設立這所學校。相同地,如果教育部認為整個國家需要一所國立職業學校,他們也可以根據職業學校法來設立這所學校。
- 私立學校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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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