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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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之籌設,由教育部依國家教育政策,並審酌全國各地情形核定之;其籌設計畫,國立專科學校由教育部擬訂;直轄市立專科學校,由直轄市政府擬訂;私立專科學校,由創辦人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擬訂。 前項籌設計畫,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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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設立標準第2條,專科學校的設立需要經教育部核定,並考慮到全國各地的情況。國立專科學校的籌設計畫由教育部擬定,直轄市立專科學校由直轄市政府擬定,私立專科學校則由創辦人按照私立學校法的規定擬定。籌設計畫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的規定。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審酌名詞
- 核定名詞
- 私立學校法法規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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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