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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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設立後,前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條件之達成情形,教育部得作為核定下一年度設科、招生人數、學雜費調整及獎補助費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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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設立標準第4條,教育部可以根據前一條第2、3和5款所列的條件,來核定下一年度設科、招生人數、學雜費調整和獎補助費。具體來說,教育部可以根據專科學校的達成情況來調整相關政策,例如增加或減少設科的學校,調整招生人數,調整學雜費,以及提供獎補助費用。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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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