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2

快速跳轉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應以促進知識之累積及擴散為目標,發揮教育、訓練、研發、服務之功能,並裨益國家教育及經濟發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2條,學校在進行產學合作時,應以促進知識的累積和擴散為目標,發揮教育、訓練、研發和服務的功能,並對國家的教育和經濟發展有所裨益。 參考資料: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教育部公告) 參考範例:學校可以與企業合作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增加他們的實踐經驗。同時,學校也可以和企業合作進行研究項目,共同開發新產品或解決實際問題。這樣的合作能夠促進知識的交流和創新,對於學校、企業和社會都有益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應以促進知識之累積及擴散為目標,發揮教育、訓練、研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