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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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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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內容,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1 條規定,該基金為增加收益,可以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這條規定允許基金進行投資以增加收益,而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可以作為投資工具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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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