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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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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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法规,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撤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12条规定,基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决算编造应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决算法、审计法和相关法令规定进行。通过遵循这些法律和规定,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撤基金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基金。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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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