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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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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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該基金的會計事務處理應按照相關規定訂定會計制度。根據此條款,基金應該制定一套具體細節的會計制度,以便處理基金的財務事務。這包括記錄和監督基金的收入、支出、資產和負債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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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