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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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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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規定,如果基金年度決算有賸餘,則應根據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根據此條款,如果基金在年度決算中有剩餘資金,學校可以根據規定將剩餘資金留在基金中以備下一年度使用,或者將剩餘資金解繳給國庫。這可以作為學校管理基金收支的參考依據,以確保基金的運用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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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