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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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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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5 條,當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權益解繳給國庫。具體的結算程序和解繳方式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其他相關條文或相關法規來進一步確定,建議查閱相關法規或官方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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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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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