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 第 1 條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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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師資培育法第一條規定,此法旨在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以確保教師的供應與專業能力。這是為了解決教師人力需求和提升教師專業的特定法律。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師資培育法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教師的培訓和教育。這有助於培養優秀的教師和提高教育水平。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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