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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師範校、院應配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組設專責輔導單位,依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輔導劃定區內之中、小學教育及幼稚園教育。 前項輔導區,由教育部會商有關校、院及省 (市) 教育廳 (局) 後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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