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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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校、院應配合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組設專責輔導單位,依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輔導劃定區內之中、小學教育及幼稚園教育。 前項輔導區,由教育部會商有關校、院及省 (市) 教育廳 (局) 後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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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0條的規定,師範校、院應該按照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的相關規定,組設專責輔導單位,並根據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所劃定的區域中、小學教育及幼稚園教育進行輔導。這個輔導區域的劃定是在教育部與相關師範校、院以及省(市)教育廳(局)進行協商之後進行的。
- 大學法法規
- 專科學校法法規
- 第十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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