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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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以陶冶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公民,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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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學法第1條規定,高級中學的宗旨是陶冶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公民,並奠定學術研究或學習專門知識的基礎。這表示高級中學教育的目標是在培養學生的心智發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時也要注重他們的身心健康,並提供預備研究學術或專門知識的機會與基礎。 參考資料: 註冊高級中等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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