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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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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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高級中學法第18條的规定,高級中學可以设置人事室或者聘请人事管理员来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如果设置人事室,应该任命一个主任,还可以聘请一些组员、助理员或者秘书来协助进行人事管理事项。这条法规主要涉及高級中學对人事管理的规定,但具体细节不在此法条中,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来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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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