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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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學法第28條,修正施行前的省立高級中學,其變更或停辦需經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省立高級中學需要得到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批准才能進行變更或停辦。這保護了學校和學生的權益,確保當有變更或停辦的情況發生時,中央機關能夠適時採取行動並做出適當的決策。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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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