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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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含中等教育前、後二階段。前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後三年為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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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 3 條規定了完全中學的組成和階段劃分。根據這一條規定,完全中學分為中等教育前、後二階段。其中,前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後三年為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參考資料: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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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