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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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教科用書,指依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所編輯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依本辦法審定之教科用書審定範圍、名稱及編輯冊數,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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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條的意思是,教科用書是指根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所編輯的學生課本及其習作。而教育部會公告教科用書審定的範圍、名稱和編輯冊數。 參考資料: 根據教育部的公告,教科用書審定的範圍包括高中各科目的課本和相關習作。例如,教育部所公告的高中英文教科用書審定範圍可能包括文法書、閱讀理解書和寫作練習冊等教材。此外,教育部也會公布各科目教科用書的名稱和編輯冊數,以便學校和出版商參考。舉例來說,教育部可能公告「高中數學教科用書審定範圍」,並列出名稱為「高中數學第一冊」和「高中數學第二冊」的兩個教材。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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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