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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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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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的法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 條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來制定的。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教學工作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 條即是根據這些規定而制定的法條。
- 就業服務法法規
-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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