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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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第 17 條,高中多元入學招生作業所收取的費用需要經由招生委員會或試務委員會擬訂,並且提交給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不過,低收入戶子女或是其直系血親尊親屬領取失業給付者可以免除支付這些費用。 範例:某高中根據多元入學政策開放了一個選才班,該班的入學招生作業由該校的招生委員會擬訂,並且經過教育部的核定後實施。對於一位家庭符合低收入戶子女的學生,該生可以免除支付相關的入學費用。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直系血親尊親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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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