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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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多元入學,指下列方式: 一、免試入學:提供學生依性向、興趣、能力、志願、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等方式,直升入學或於免試就學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二、甄選入學:提供具有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科學之特殊性向或才能之各類學生入學。 三、申請入學:提供對有特色之學校或科別具有興趣之學生,直升入學或於招生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四、登記分發入學:提供學生非經由前三款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方式入學者,依其志願分發入學。 各高級中等學校應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免試入學;並得視需要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招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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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3條,多元入學是指以下幾種方式:免試入學、甄選入學、申請入學、登記分發入學。 其中,免試入學是指提供學生根據性向、興趣、能力、志願、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等方式,直接升學或透過免試就學區內的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甄選入學是指提供具有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科學等特殊性向或才能的學生入學的方式。 申請入學是指提供對有特色學校或科別具有興趣的學生,直接升學或透過招生區內的高級中等學校入學的方式。 登記分發入學是指提供學生非經由前三種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的方式入學的學生,根據其志願進行分發入學的方式。 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各高級中等學校應按照免試入學的規定進行辦理,而根據需要,也可以依照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和登記分發入學的規定進行招生入學。
- 非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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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