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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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入學之入學模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登記模式: (一)國民中學學生依其所屬免試就學區,辦理登記入學。 (二)各高級中等學校不得訂定登記條件。 (三)學生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按其志願序採抽籤等方式辦理入學。 二、國民中學薦送模式: (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各國民中學薦送學生之共通性原則。 (二)免試就學區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共通性原則,依各免試就學區內各國民中學畢業班數或人數,提供各國民中學薦送免試入學名額;並不得自行或要求國民中學訂定薦送條件,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各國民中學應依第一目原則規定,參酌社區關聯、性向探索、學生志願次序或在學各項學習表現等項目,薦送學生。 (四)學生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各國民中學得採計在校學習表現或辦理抽籤等方式,決定薦送人選。 三、學生申請模式: (一)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部分或全部招生名額,供國民中學學生申請免試入學。 (二)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實驗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申請免試入學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三)各高級中等學校不得訂定申請條件。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國民中學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之時程,依性向及興趣向各免試就學區之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 (五)高級中等學校採書面審查方式審核申請名單,並決定錄取學生名額。 (六)學生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各高級中等學校得訂定比序條件及條件相同時之錄取方式。 各免試就學區內高級中等學校,就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入學模式,應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採單一志願學校或科別者: (一)由各高級中等學校依簡章比序排列學生正取、備取者;正取者報到後不足額時,由備取者依序報到。 (二)各高級中等學校依簡章比序原則排列序號,由學生至現場依序號就高級中等學校或科別選擇其一報到,直至該校或科別額滿為止。 (三)前二目得視情況採全區統一或由學校個別辦理。 二、採二志願以上學校或科別者:由高級中等學校依簡章比序結果,統一辦理分發。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入學模式,有採計國民中學在校學習表現之必要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高級中等學校訂定適當之採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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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第4條的規定,多元入學方式分為三種:學生登記模式、國民中學薦送模式和學生申請模式。在學生登記模式中,國民中學學生根據所屬免試就學區進行登記入學,如果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則按照志願序號進行抽籤等方式辦理入學。在國民中學薦送模式中,各國民中學根據一些指標,例如社區關聯、性向探索、學生志願次序或在學各項學習表現等,薦送學生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在學生申請模式中,高級中等學校提供部分或全部招生名額給國民中學學生申請免試入學,其中還包括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的學生。各種入學模式均不得由高級中等學校自行訂定條件,必須依法規定辦理。 此外,高級中等學校在選擇入學模式時,應該採取單一志願學校或科別,或者是二志願以上學校或科別的方式。對於單一志願學校或科別的方式,高級中等學校可以根據簡章比序排列學生的正取和備取名單,正取學生報到後不足額時,再由備取學生按照序號進行報到。另一種方式是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序號在現場選擇報到的高級中等學校或科別,直到該校或科別額滿為止。這兩種方式可以根據情況採取全區統一或由學校個別辦理。 有關國民中學在校學習表現的採計方式,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該督導高級中等學校訂定適當的規定。這些規定的制定應該考慮到國民中學在校學習表現對於免試入學的必要性。 以上解釋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4條的規定進行,以保證解釋的准確性和完整性。資料來源為教育部官方公告文件《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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