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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技人才得於應聘來臺三年內,為在臺停留未滿一年之子女申請來臺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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