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第4條規定如下: 1. 具本辦法所定申請資格的科技人才子女,如果同時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的規定,則應該選擇其中一種來申請入學就讀。 - 參考資料1: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41 - 範例:如果科技人才子女同時符合僑生回國就學辦法的規定,則應該按照該辦法的規定申請入學就讀。 2. 如果科技人才為其子女申請就讀科學工業園區雙語學校或雙語部,則應按照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的規定辦理。 - 參考資料2: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 範例:如果科技人才的子女申請就讀科學工業園區雙語學校或雙語部,則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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