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第5條的規定,科技人才申請子女來台就學需提交以下文件,由其服務機關、學校、團體送交所屬的中央部會或中央研究院進行初審,經初審通過後,再由該部門轉交相應級別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進行複審及辦理手續: 1. 入學申請表(包括志願序)兩份。 2. 健康證明書(包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查)。 3. 申請人及其子女的護照影本,以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4. 申請人子女的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非中、英文語文需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5. 申請人服務機關、學校、團體的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6. 如申請入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需附上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7. 其他經中央部會或中央研究院指定的文件。 另外,申請就讀大學或專科學校二年制的學生,由本部根據申請人提出的志願序,轉交各校按照其入學審查或甄選等規定辦理,但醫學系、牙醫學系及中醫學系不接受入學申請。申請就讀專科學校五年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學生,則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提出的志願序辦理。至於申請就讀幼兒園的情況,如果是公立幼兒園,需按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立幼兒園優先入園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第一項第四款所提及的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如果是外國學歷,需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如果是大陸學歷,則需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1.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9年修正。 2. 外交部教育部跨部會琉球學生事務小組網站 - http://taiwanstudyoffice.jp/qs.php?uid=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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