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第 6 條規定了科技人才子女來台就學的限制和轉學的規定。根據該條,科技人才子女一次只能申請一次就學分發,但若科技人才因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的指派而變更工作地點,可以申請分發轉學。轉學的申請需要科技人才提供原核定分發就學文件、申請人子女現在就讀學校的成績單以及申請人變更工作地點的證明文件。該申請需要科技人才的所屬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先向其所屬的中央部會或中央研究院加具審查意見,然後再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參考資料: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中華民國教育部,2015年修正公告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中華民國教育部官方網站,https://www.education.gov.tw/public/Attachment/632216438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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