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1條是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制定的。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的教師介聘辦法可以由相關機關或單位依法定程序制定,並且必須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的規定。有關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的相關內容需要進一步的參考數據才能提供具體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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